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什么--施工工艺--类型
发布日期 : 2021-10-02 来源 : 申捷发布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建设在地表以下,主要用在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等市政管道和电线电缆的公共隧道。综合管廊,又名共同沟,它是实行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用来敷设政府公用管道和电线电缆的公共设施的地下工程。
在国外,地下综合管廊已发展使用了100多年,在综合管廊系统日益完善的同时,其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广。
1.德国于1893年投入综合管廊:暖气管、自来水管、电力、电信线缆及煤气管道的使用,但不含下水道。
2.英国于1861年在伦敦市区建设综合管廊,收容自来水管、污水管及瓦斯管、电力、电信外,同时还敷设了连接住户的供给管线,当时伦敦修建的综合管廊的经费全是政府筹集资金,属于政府所有,建设完成后由市政府出租给管道管线单位使用。
3.此外,法国1833年,日本1926年,俄罗斯1933年,西班牙1953年开始地下管道、电线电缆的建设并陆续投入使用。
在国内,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沈阳等个别城市建有综合管廊,铺设面积也是极少的。因此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3年以来前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同时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验工作。
综合管廊一般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三大类。
干线综合管廊:包含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支线综合管廊:包含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缆线管廊: 采用浅埋沟道方法建设,设有可以开启盖板但是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可以包含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综合管廊常规施工工艺包括:明挖现浇法、明挖预制拼装法、顶管法、浅埋暗挖法和盾构法等
1.明挖现浇法
合理利用支护结构支挡条件下,在地表以下挖基坑,在基坑中建内部结构的施工方法。
此方法拥有简单、施工方便、工程造价低的优点,适合新建城市的管网建造。
2.明挖预制拼装法
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施工方法,要求要拥有相对大规模的预制厂和大吨位的运输及起吊设备,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造价比较高。优点是施工速度快,施工质量易于控制。
3.顶管法
当管廊需要穿过铁路、道路、河流或建筑物等各种阻碍物时,一般采用暗挖式施工方法。在施工时,通过传力顶铁和导向轨道,用支撑于基坑后座上的液压千斤顶将管线压入土层中,同时挖除并运走管道和电线电缆正面的泥土。
该方法适合软土或富水软土层,无需明挖土方,对地面影响小;所需设备少、工序简单、工期短、造价低、速度快;适合中型管道施工,但适应管线变向能力差,纠偏困难。
4.浅埋暗挖法
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进行各种地下洞暗挖的一种施工办法。具有埋深浅,适应地层岩性差,存在地下水,周围环境复杂等不利因素。
在明挖法和盾构法不合适的条件下,浅埋暗挖法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具有灵活多变,对道路、地下管线和路面环境影响性小,拆迁占地面积小,不扰民的优点,适合已建城市的改造。
5.盾构法
使用盾构在地中推进,经过盾构外壳和管片支撑四周围岩,以防隧道内发生坍塌,同时在开挖面前方用刀盘进行土体开挖,通过出土机械运出洞外,靠推进油缸在后部加压顶进,并拼装预制混凝土管片,形成隧道结构的一种机械化施工方法。
该法具有全过程实现自动化作业,施工劳动强度低,不影响地面交通与设施;施工中不受气候条件影响,不产生噪音和扰动;在松软含水层中修建埋深较大的长隧道往往具有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优越性。其缺点是断面尺寸多变的区段适应能力差,盾构设备费昂贵,对施工区段短的工程不太经济。
2015年8月10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完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使用,可以改善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干净整洁。福建、江苏等地出台了综合管廊建设指南,厦门市还出台了厦门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对2012年版本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对中国综合管廊建设的推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版规范强调原则上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但也扩充了综合管廊的分类,新增了缆线管廊。
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3节有关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1.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2.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3.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4.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5.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6.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第5.2节有关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时,电力电缆应采用电缆隧道或公用性隧道敷设: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穿越公路、铁路等地段,宜用隧道;
4.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5.气和通讯电缆管道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不仅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极大方便了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此外,该系统还具有一定的防震减灾作用。如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期间,神户市内大量房屋倒塌、道路被毁,但当地的地下综合管廊却大多完好无损,极大程度的减轻了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的难度。
地下综合管廊对满足民生基本需求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共同沟建设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路容完整和美观。降低了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各类管线的耐久性。便于各种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和日常管理。由于共同沟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了城市用地。由于减少了道路的杆柱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室等,优美了城市的面容。由于架空管线一起入地,减少架空线与绿化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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